12月
11月
11月
本案例着重讲述了如何制止业主私搭乱建的方式、方法和技巧。请大家细心体会,运用到我们自己小区的管理当中。 深圳某大厦入伙前,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考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做出了“主阳台允许用白铝材、白玻璃、统一规格平开窗封闭”的规定。可一入伙,这一规定就遭到了部分业主的质疑,他们提出许多不同的理由,要求按照自己的思路来封闭阳台。 有些业主听了管理处的解释,了解管理处的初衷是为了保持大厦外观的统一,也就愉快地接受了。可仍有部分固执己见,甚至成群结伙,一天几次地到管理处来横加指责,闹得沸沸扬扬。 在这种情形下,管理处先用了个“缓兵之计”。向有意见的业主说明,管理处的方案可以马上做进一步论证,看能否为大多数业主所认同,但在未做最后决定前,各自的方案也不要急于实施。把他们暂时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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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一、案情: 居住在上海市七宝某小区的业主殷小姐因楼下美食一条街油烟扰人而拒付物业管理费,结果被物业管理公司起诉到法院。2007年3月1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殷小姐支付所欠物业管理费2070元。 殷小姐于2004年入住该小区,并依约向物业公司按每月90元的价格交纳物业管理费。但自2005年1月1日起,殷小姐开始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诉称,由于殷小姐购买的是二手房,从她入住房屋时,就已明知美食街的存在,所以不同意殷小姐以美食街环境污染为由拒付物业管理费。经多次催讨,被告均置之不理。为此,要求判令殷小姐交纳2005年1月1日起至去年11月30日止的物业管理费2070元。 二、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案件双方之间形成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殷小姐理应支付相应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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