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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七百平米豪宅拒交物业费3年 法院判决补交管理费 一位豪宅业主买房后以没有交房为由,拒付近3年的物业费和滞纳金18万余元。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别墅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公司近三年的物业管理费15.9万余元;并支付同期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2.3万余元。 现年50余岁的谭先生是商人。2004年10月在上海市郊购买一套建筑面积700余平方米的林荫山庄别墅,并与房产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别墅物业服务公司对谭先生所购买的林荫山庄别墅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2005年1月,物业服务公司与林荫山庄别墅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6.50元,物业管理费按季交纳1.35万余元,业主应在首月10日前履行交纳义务,逾期交纳的,按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收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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