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月
案情简介 原告:小区业主 被告:小区物业公司 原告诉称居住在原告上层10A的业主前年重新装修房屋,由于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又忽视防水层质量,导致原告房屋出现零星渗水。原告多次向被告管理处工作人员反映,要求其对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以免对他的房屋造成更大的损失。被告的管理人员对此采取极不负责的态度,不采取相关措施,使得原告房屋由渗水发展为漏水,导致房屋墙壁变黑脱落、木地板腐烂变形,损失严重。被告是丙级资质的物业公司,依法不能管理高层建筑,而且被告聘请未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正是因为被告的管理不善,导致原告房屋严重受损,并大幅贬值。房地产中介公司评估,原告的房屋因为上层漏水而至少损失人民币40000元。基于被告违反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未能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管理、维修、养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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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
李先生限期交纳拖欠的物业费。但业主李先生却不执行判决,最终被刑事拘留。 事件回放: 笔者在某花园小区遇到物业公司经理时得知:“小区业主李先生从2005年5月至今一直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曾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有效的履行时期内,该业主没有履行,无奈之下我们申请执行,在此期间,这位业主依然不执行,所以法院强制执行,作出对李先生拘留15天的处罚。物业公司的经营和运作主要靠物业费,业主欠费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是一种损失,对其他交费业主来说也是损失,就相当于花别人的钱享受公共服务,作为物业公司来说,我们肯定不允许这种行为。” 物业费已补交齐 被拘业主获自由 笔者再次来到该物业公司,得知欠费业主李先生在还清了拖欠的5000余元物业费及相关诉讼费后,被提前释放。对此,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业主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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